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着力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水平和竞争力

2019-10-21 09:30:58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聚焦西部陆海新通道     

  本报记者 康 安

  首批马来西亚整颗带壳猫山王榴莲,8月21日抵达钦州港东站,钦州港海关启用农产品绿色通道,当日放行货物。这批榴莲从马来西亚巴生港出发,海运至广西北部湾港后再转乘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至重庆团结村车站,全程10天,较江海联运方式节省20天。

  今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为包括广西在内的西部地区腹地开放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围绕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在“畅通、高效、经济”上下功夫,着力推进口岸开放和通关便利化,着力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水平和竞争力。

  模式再创新 通关再提速

  “钦州港海关先后实行进口提前申报和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我们切实感受到了通关‘加速度’。”中外运广西公司经理林家添说,之前申报进口一票货物需要两三天,现在从申报到放行1天便可完成。

  今年钦州港海关推行进口货物“提前报检”措施,允许企业在货物尚未到岸但单证齐全的情况下,提前办理申报手续,货物在现场检疫合格后,关员通过电子系统实施放行。这是南宁海关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主动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一个缩影。

  南宁海关推动与西部各省区市海关通关一体化合作,初步实现南宁、重庆、贵阳、兰州、成都5地海关监管物流、通关互联互通。

  今年南宁海关全面推进14项业务综合改革,创新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口岸通关降费提效优服务。据统计,今年8月,南宁关区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为7.24小时,较全国平均水平快3为0.81小时,创历史新高。1-8月,南宁关区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为14.95小时,压缩32.99%,较全国平均水平快28.22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为2.15小时,较全国平均水平快2.31小时。

  提效优服务 提升竞争力

  9月2日,西部陆海新通道首次铁路箱下海出境专列在重庆团结村车站顺利发车,班列的23个柜子货物到达钦州港后,再出口至东南亚国家。铁路箱装载外贸货物下海出境也是对《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中“探索海运和铁路集装箱共享管理机制”的实践。

  记者从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海铁联运是指进出口货物由铁路运到沿海港口原箱直接由船舶运出,或是货物由船舶运输到达沿海港口之后,原箱由铁路运出的只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就可完成整个运输过程的一种运输方式。这种运输方式可减少集装箱倒转环节,压缩货物在港时间,为企业节约成本。

  “2018年,北部湾港开行海铁联运班列1154列,发运集装箱5.78万标箱;今年1-8月,海铁联运班列增至1346列,发运集装箱6.54万标箱。”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广西公司总经理李宁新介绍,今年6月钦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投入使用,货物“下车即上船,下船即上车”的无缝对接方式,解决了集装箱海铁联运“最后一公里”问题,效率大幅提升。

  为持续推进降费提效优服务,提升新通道核心竞争力,我区实施海铁联运“一口价、一票制”,重庆经北部湾港至新加坡海铁联运“一口价”3800元/标箱,比分段运输成本下降38%。北部湾港集团与中铁南宁局、成都局成立运营合作平台,进一步降低了海铁联运成本。

  如今,北部湾港已陆续开通至重庆、成都、昆明、贵阳、兰州等常态化海铁联运班列,北部湾港与重庆、四川开通全冷链专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2017年4月28日首发,截至2019年9月30日累计开行2848列。

  多地密切合作 支撑通道建设

  为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南宁海关将支持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框架下的关检业务全面融合,加速实现“五统一”,优化作业流程,持续压缩通关时间;继续创新通关模式,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建设;启动与新加坡海关、马来西亚海关关际合作试点准备工作,以AEO互认、打私反恐、疫情疫病监测防控为重点,密切国际海关监管合作。

  铁路建设步伐也在加快。“未来3年,我们将推进实施一批扩能改造项目,完善沿海路网结构,提升铁路运能,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广西沿海铁路公司董事长罗加松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