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南宁: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2019-08-23 10:37:05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南宁市进一步打造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日前,南宁市下发了《进一步打造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高质量完成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到2021年,建成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3个,养生养老小镇3个,引进3家以上国内500强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业,社会资本投资的养老服务业项目投资100亿元以上,完成亿元以上投资的养老产业项目不少于6个,形成初具规模的区域性国际健康养老胜地;到2025年,南宁将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特色突出,高中端面向市场、中低端覆盖基层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聚焦居家养老

  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今年将投入运营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今年南宁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将投入运营;全面完善县(区)级养老福利机构,到2021年各县区(开发区)全面建成一所300~500张床位示范性养老福利机构。同时,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从今年起,每年新建或改造一批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到2021年实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

  此外,通过重大项目带动,形成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到2021年,建成五象新区、东盟经开区、兴宁区等3个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南宁将加快配建城市新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滞后或总量不足的,要在城市和乡镇总体规划修编、修改时给予完善,确保到2021年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

  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大力推动老旧居民小区无障碍改造,有序推动老旧居民楼房加装电梯等专项工程。

  关注社区养老

  至2021年社区养老社会化运营90%以上

  《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引入社会力量建设一批普惠型城市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到2021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90%以上。

  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质和履行兜底职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和运营方式改革,加强对运营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到2021年,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60%以上。

  社区居家养老运营方可通过餐饮企业集体配送、设置助餐专区等多种模式,开办“长者饭堂”,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安全、实惠的助餐配餐服务。从今年起,每年新增开办30个“长者饭堂”。

  从今年起,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城市60周岁以上城市散居特困老人、失独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85岁高龄老人等五类困难老年人群体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困难老年人和高龄老人受众群体,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推进医养结合

  家庭医生服务将覆盖所有城乡社区

  《实施方案》提出,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或与周边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对养老服务的支撑能力。充分发挥中西医壮瑶医药、“朱琏针灸”等特色优势医疗资源,打造一批南宁特色医养结合品牌。到2021年,实现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家庭医生服务覆盖所有城乡社区。

  同时,加快打造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健康旅游度假区和养生养老小镇。到2021年,开展1~2个国际养老产业合作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还提出,今年实现南宁市养老机构管理信息化平台覆盖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并与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与南宁市智慧社区项目融合,促进与社区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优先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土地利用政策。(记者 凌剑伊)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