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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设立天使投资基金

2019-08-19 10:38:59 | 来源:南宁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本报讯(记者韦静 通讯员韦玮)记者昨日从市金融办获悉,《南宁市天使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近日印发实施。由市金融办牵头设立的南宁市天使投资基金,将有效促进科技、人才和金融相互融合,发挥综合金融手段对人才创新创业和重点、新兴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等创新创业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提振人才创新创业的信心。

  据介绍,南宁市天使投资基金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区内外优秀的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管理团队进入南宁市,通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投资南宁市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等创新创业企业,着力解决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初创期的融资难题,助推科技型、创新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

  该方案明确了基金形式、规模、管理模式、投资要求和资金来源等重要内容,提出采取有限合伙或公司制形式设立,基金总规模为2亿元,首期规模为5000万元,首期资金从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亿元额度中统筹安排,后续资金从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天使投资基金运行收益等安排,并实行市人民政府领导、基金决策机构负责、受托管理机构管理、专业投资机构运营的管理模式。该基金主要投资行业为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其他行业;核心技术或商业模式有重大创新,拥有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具有一定资金、市场、人才和管理基础的创新创业企业等。

  需要注意的是,该基金不得从事投资已上市公司股票、期货、信托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抵押、担保、委托贷款、房地产等业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和自治区限制行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据分析,天使基金的设立是我市参照上海、合肥、杭州、重庆等地的做法,由政府的科技、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组建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为主的天使投资基金,将重点支持和服务南宁市初创期、成长期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发展,以金融手段帮助科技成果破壳转化,解决人才创新创业初次融资难题。

  下一步,市金融办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入细致做好天使基金设立各项工作,并将其作为我市金融工作和人才工作的一个支点,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提振人才创新创业的信心,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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