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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农民工追回15万元血汗钱

2019-08-15 16:03:27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8月13日,17名农民工在经历劳动监察局调解、申请支付令、开庭、判决后,终于拿到了被拖欠3个多月的工资共计15万余元。在开学季即将到来之时,他们终于能用这笔钱为孩子交学费了。

  17名农民工被欠薪求助劳动监察局

  去年8月,刘某承接了南宁市某中学江南校区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并于今年4月15日组织高某等17名农民工对教学楼进行木工作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仅口头约定工资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然而,5月25日施工结束离场后,刘某一直未足额支付工资。情急之下,17名农民工来到江南区劳动监察局寻求帮助。

  在江南区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的组织调解下,刘某明确了拖欠工资的数额,并承诺将于6月10日付清所有工资。到约定日期后,刘某未按约定支付工资,这让辛苦做工的17名农民工气愤不已。为帮助他们尽快追回工资,江南区劳动监察局依托江南区法院与江南区司法局成立的“多元联合调解中心”,立即启动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第一时间向法院立案庭通报了该案件基本情况。

  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

  6月12日,江南区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刘某发出了支付令,刘某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书面提出了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异议成立,故于6月26日下达民事裁定书,终结了督促程序。在律师的指导下,收到裁定书的17名农民工第一时间向该院提交了立案材料。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该院开辟立案绿色通道,17个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当天全部立案。开庭当天,江南区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这批系列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17名原告和被告刘某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在被告承包项目的木工工程中,原告提供了劳务,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该劳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已经履行了提供劳务的义务,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因被告在其承诺的支付工资期限届满后仍未向原告支付工资,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限令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履行付款义务。在下达判决书的5天后,17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血汗钱。

  联动机制显成效得到群众一致称赞

  此次为农民工顺利追回工资只是江南区法院成功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诉调对接机制的一个缩影。据了解,由该院与江南区司法局联合筹备的“多元联合调解中心”成立于2017年11月23日,该中心是一个涵盖了法院、司法局、交警、工商、劳动监察、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个社会综合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解平台,系江南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该院依托“多元联合调解中心”与江南区劳动监察局建立了联合调解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争议金额不大的案件还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今年以来,江南区法院发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支付令65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59件,结案标的96.47万元,获得群众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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