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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重点拟上市企业信息通报帮扶制度实施办法》

2019-08-14 14:22:53 | 来源:南宁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重点拟上市企业信息通报帮扶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遴选标准、通报内容、帮扶重点以及实施步骤进行了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自治区重点拟上市企业,广西释放出在税收、用地保障、金融综合服务等多项福利,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加快上市进程,促进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为重点拟上市企业提供“一企一策”帮扶

  自去年起,广西实行了重点拟上市企业信息通报制度。但是,对如何确定重点拟上市企业、在哪些方面帮扶、如何帮扶、如何通报等,均尚未明确,为此《实施办法》应运而出,对实行重点拟上市企业信息通报制度进行明确和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

  根据《实施办法》,广西将对自治区重点拟上市企业在落实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给予企业上市税收优惠政策、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做好重点拟上市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做好企业上市协调服务工作等方面提供重点帮扶,且帮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自企业列入自治区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之日开始计算。

  如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或者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协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等。

  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动企业上市良好局面

  企业上市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市场、土地、环评、税务、社保等方方面面,需各有关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协同合作,共同帮助重点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办法》明确了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的帮扶重点及责任单位,并对帮扶情况进行通报,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各有关部门的帮扶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动企业上市的良好局面。

  《实施办法》的印发实施,为广西首府南宁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步伐释放出更多利好政策。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今年以来,南宁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2019年6月末,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16家,占全区的36%;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占全区的42%;资本市场直接融资388亿元,占全区的63%;自治区级上市后备企业37家,全区排名第一;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达1634家、占全区总数的59%。

  下一步,我市将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培育后备企业的工作机制,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扩容提质,高质量组织差异化、层次化的资本市场专题培训,做到“培育一批、股改一批、备案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组建上市后备企业专家服务团队,激发企业、券商、律所、股权投资机构、孵化器等金融服务机构在资本市场发展的主导作用,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金融支撑。

  明确重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遴选标准

  从广西企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情况上看,尽管在库企业达300多家,但是真正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数量不多。抓住这一瓶颈问题,《实施办法》通过明确重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遴选标准,从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中筛选出几十家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重点拟上市企业,通报给各级各有关部门合力重点帮扶,尽快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促进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自治区重点拟上市企业培育遴选标准有哪些?记者了解到,除满足申请重点拟上市企业原则上应已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符合六项主体资格标准;基本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企业及其高管人员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指标外,根据企业具体拟上市情况还需要满足多项指标。 本报记者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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