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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甲医院可自行定价开展新增医疗服务

2019-07-30 17:50:56 | 来源:南国早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刘冬莲)当前,医疗技术创新不断。7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8月1日起,符合体现技术先进性等条件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暂由全区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定价开展,但价格不得高于外省现行最低价。患者将有望以相对合理的价格,获得目录外新增的医疗服务。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暂由全区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定价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为未列入我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范围,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家或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或准入的项目。这些项目,还得是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实际开展,并体现技术先进性、临床应用性、经济合理性、社会需求性要求的项目。

  某驻邕三甲医院一名心胸外科医生说,这一政策很有意义。以心外较常见的心脏室间隔缺损为例,以前进行手术经常是通过建立血液体外循环系统开胸修补。现在科技进步后可以不建立体外循环,只通过小创口封补,操作上也可以使用X线引导或超声引导去做,还可通过看电脑屏幕做手术。但原有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跟不上变化,有的甚至还使用十几二十年前的目录,类似这种新出现的设备、手法,找不到对应的选项进行合规收费。新政策的出台,可以很好地缓解这个问题。

  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在临床使用初期,暂时由各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制定价格。制定价格时,需以合理的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并综合考虑群众承受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此外,各公立医疗机构还要承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高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该项目的现行最低价格。

  记者了解到,医疗机构在承诺定价完成后,必须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项目价格信息。经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核准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公布后,具备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都可以开展。

  据悉,此次政策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鼓励医疗技术创新和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卫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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