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中国—东盟金融城受瞩目

2019-07-01 14:38:39 | 来源:南宁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中国—东盟金融城受瞩目

  6月22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在广州首次举办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专题推介会,吸引了多家金融机构及企业参会。图为推介会现场。 本报见习记者胡雁 摄

  本报广州专电(特派记者韦静)6月22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在广州首次举办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专题推介会,借助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平台,介绍中国—东盟金融城的有关情况。当天吸引了多家金融机构及企业参会,涵括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多种金融业态。据悉,这也是我市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务实之举,将助力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再上新台阶。

  201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3部委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批复的第一个省级全域金融开放战略,也是唯一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战略,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广西的高度信任和全力支持。

  围绕《总体方案》,广西加快制定五年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编制《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规划(2019—2023年)》,研究提出了“一轴两翼,一城四区”金融产业功能布局及“123456”金融工程。南宁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若干措施》,在五象新区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

  “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市是重中之重,五象新区是点睛之笔。”南宁市推进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通过举办此次推介会,推动南宁市与广州市等兄弟城市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落实合作项目,优化区域金融生态,进一步拓展金融合作的深度、广度和高度,同时也期待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金融机构到南宁来,共享金融发展新机遇。目前,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布局已基本完成,总建筑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117栋高层单体建筑已完成封顶88栋,到今年底累计竣工投入使用楼宇将达70%,为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提供有力实体支撑。

  本次推介会上还重点介绍了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多项扶持优惠政策,入驻金融企业可享受土地优惠、落户奖励、购租办公用房补助、企业经济贡献奖励、跨境金融业务奖励、金融人才激励等政策福利,吸引了许多金融机构、企业的热切关注。侨汇证券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的金融企业,该公司联席首席执行长许智聪告诉记者,在推介会上他看到了广西南宁金融业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他正积极和相关部门对接,计划将海外资本、优秀人才、分支机构或总部基地搬到南宁来,尽快落户中国—东盟金融城,借力“南宁渠道”对接东盟金融市场。

  区域金融合作已迈入升级发展的新时代。下一步,南宁市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举措将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政策由“白纸黑字”变成“真金白银”,最大限度发挥好金融在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媒介、导向和调节作用,搭建起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金融合作发展平台,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提升金融营商环境水平,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金融机构在南宁放心投资、安心创业、舒心发展,积极投身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热潮中。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