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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再推新举措

2019-06-27 11:41:16 | 来源:南宁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张军 黄学转)6月25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了解到,为了深入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再推新举措——在原有居住登记全面实现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居住证网上申领服务。同时,大部分情况下无须等待居住登记满半年就可立即申领居住证。

  据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证业务分为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居住证补换领、居住证签注等业务。目前,我市居住证业务办理大部分已经实现网上办理。2018年11月,作为居住证业务重头戏的“居住证申领”业务网上办理平台投入试运行。日前,经过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和公安科信部门加紧研发,“居住证申领”网上办理平台正式运行服务广大群众。目前,在网上办理居住登记、网上申领居住证的途径为:关注“南宁警方”微信平台或下载“i微警公众版”手机客户端,进行注册并实人认证,然后进入“户政服务”进行查询办理。同时,在“南宁警方”微信平台或“i微警公众版”手机客户端进行注册并实人认证的账户,为南宁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一户通”的账户,可直接使用该账户登录南宁市公安局的网上车管、出入境、治安、禁毒等服务窗口,查询和办理各项业务。

  对于申领居住证,无须再等待半年,提交以下能证明居住时间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后,就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近期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核。

  2.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核(有公章或印章或办理人签章可加盖,否则不需加盖)。

  3.自有房产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可不受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即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的相关文件材料,或记载个人信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公共租赁房或拆迁回建协议或危旧房(改住房)协议(合同)等单位分房证明,或能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可重复使用首次办理材料复印件)和购房(租房)合同的小产权房,或军区部队制发的军区房屋所有权证或军区房屋购房合同相关材料原件复核。

  4.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南宁市房产部门出具,城区房产部门暂不采纳)的原件复核。

  5.仍在经营期限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证通证照),提供原件复核,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可不受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6.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或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原件复核。

  7.经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8.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包括社区村委)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材料。

  9.凡实际居住已满半年但未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流动人口,可提供承诺实际居住已满半年的声明直接申领居住证(须前往派出所办证窗口现场申领)。

  警方提醒,申报居住登记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签注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提供虚假材料骗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经核实后,予以注销,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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