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扰民营销电话将被依法处置

2019-05-06 17:02:11 | 来源:南国早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营销电话扰民 如何有效抵制

  编者按

  大数据时代,不少个人信息在“裸奔”,越来越多的营销电话也让人不胜其烦。近日,有运营商向用户推送短信称,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将对涉嫌营销扰民的电话号码进行依法处置。此举能否奏效?个人信息遭泄露,有哪些套路?阻击营销电话,运营商、监管部门已采取何种措施,难点又在哪里?本报今日推出特别报道,敬请关注。

  南国早报记者 阮萃

  近日,南宁不少手机用户收到了运营商推送的短信。其中,中国移动推送的短信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用户拨打商业营销电话。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对涉嫌营销扰民的电话号码进行依法处置……”实际上,这是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根据该方案,今年3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要完善技术手段,具备通过短信、闪信等业务为国内手机用户提供涉嫌骚扰电话来电号码标注提醒和风险防控警示能力。整治骚扰电话开始动真格了吗?运营商执行起来是否有难度?

  1 现象

  被骚扰烦不胜烦

  “你好,南宁市某城区有房子,你需要了解么?如果想了解,请您摁1号键。”最近,南宁有市民接到一通销售电话,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是智能语音拨打的。她很好奇,以前语音电话都是外地号码打来的,没想到本地也出现了。

  “有时候,我一天接到好几个营销电话,保险、贷款、住宅、商铺、教育等,让人不胜其烦。”说起营销电话,市民黄女士苦不堪言。她说,有时在外地出差,看到陌生来电,以为有急事,接了电话才知道是营销电话,她出于礼貌往往是婉言谢绝,当然有时候也会直接挂断。

  市民张先生说,只要看到陌生来电标注着保险、推销之类的标签,他就会立即挂断。不过,也因此错过一些重要电话。

  记者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网站看到,今年2月,该中心共收到举报涉嫌骚扰电话约3.7万件次。其中,内容为贷款理财类、违规催收类和电话轰炸类的举报信息居前三位,占比分别为24.2%、15.7%和9.3%。

  2 走访

  有营销人员每天打上百个电话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电话营销业务比较多的行业。一名从事房地产中介的营销人员告诉记者,干他们这行每天都需要不停地打电话,有的客户号码是通过购买获得的。这样打电话,前几年有些效果,但随着业主入住稳定后,收效甚微。如果客户询问号码是如何获得的,他们自有说辞,“这些电话是随机拨打的”,让你无可奈何。

  据介绍,现在大部分中介都通过网络渠道获取客户,有的是客户主动打电话来的。慢慢地,行业小白也能积攒些人脉。还有的人在朋友圈发布信息,或者通过朋友转介绍,然后把提成分给朋友。

  一售楼部的工作人员称,转介绍往往比销售人员获得的提成还高。现在营销人员已经不是单兵作战了,各种关系犹如一张网,每个人都可能是一个网点。另一名从业者说,现在楼盘的营销方式比以前多了,比如到外面开展活动。有一次,他们推广新盘,在某单位蹲点了一个月,每天给工作人员免费送早餐,然后登记客户信息,或者在街上通过扫码送礼物的方式,很容易就拿到客户的电话号码。至于语音电话,一名房产中介认为,智能语音没有情感,而做这行要给客户信任感,所以他们很少使用语音电话,“即使有,也只是智能语音做开场白,随后再转人工服务”。

  在保险电销方面,对电话营销的要求比较严格。一家保险公司要求电销人员每天要打通至少100个电话,而且每天的通话时长累积要达到至少3小时。一名保险电话营销人员说,以前只要促成一定额度的保险单,当天就可以不用按照通话时长完成任务,现在则越来越严格。另有电销人员表示,有时电话一接通,对方知道是卖保险的,立即挂断电话,自己心里也不舒服。

  采访中,不少市民称,以前经常收到保险行业的营销电话,这两年似乎少了。据了解,这是因为监管部门对电话营销有了规范管理。

  对于营销电话可能会被采取依法处置的措施,一名营销人员称,这么多年来都要求不能拨打营销电话,但营销电话依然存在,这意味着运营商执行起来是有难度的,“但如果动真格,对营销电话会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并不很大”。

  3 警方

  信息泄露有三源头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呢?南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认为,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原因:

  日常生活中,个人不经意间将信息泄露出去。例如,乘坐火车、大巴后,没有将票面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而随意丢弃;没有做任何处理就将包裹上的快递单随便丢掉;在公共场合随意连接Wl-Fi;在微博等社交媒体发布的信息中透露个人资料等。这都是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导致的信息泄露。

  同时,互联网服务商、通信运营商、银行、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商、保险公司、快递公司、外卖机构、淘宝卖家等各种机构或企业,在长期的经营中,逐渐积累并形成了用户信息数据库,其中涉及姓名、性别、年龄、生日、住址、婚姻状况、电话、银行账号等大量个人基本信息。由于信息安全管理不善,被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窃取。

  此外,一些组织和个人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本单位在工作中获取的信息数据窃取后出售牟利。在警方查获的个人信息泄露源头中,有快递公司、银行、房地产公司等企业工作人员,也有医院、学校等机构人员,他们利用自身岗位的特殊性,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大量个人信息。

  警方提醒,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负有保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工作职责对外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如有违反,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