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玉林兴业:城乡处处绿

2019-04-29 13:04:29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玉林兴业:城乡处处绿

兴业县城中心区域的香山公园绿树掩映。

  林冬冬 何少凤 文/图

  4月19日,“广西森林城市”系列称号单位名单出炉,兴业县上榜“广西森林县城”系列。

  兴业县凭借哪些优势斩获这一称号?城区建设用地面积1143万平方米,完成绿地总面积409.05万平方米,绿地率35.78%,绿化覆盖率38.3%,公园绿地面积117.18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1平方米……

  这一串数字,既是上榜理由,也是兴业人建设美好家园的点滴记录。

  “环境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障环境就是保障民生。”带着这样的理念,兴业县站上了创建广西森林县城的起跑线。

  方向在哪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兴业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将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最大向心力;同时,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让各级干部既增加压力,又增添动力,自觉地把“造林就是造福,抓绿化就是抓发展、抓民生”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之中。

  内容是什么?在创建工作中,兴业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委托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编制兴业县县城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根据规划及时做好创建森林县城实施方案,打造城区、近郊、村镇绿化“三位一体”,经济林、生态林、景观林“三林共建”,路网、水网、农田林网“三网融合”,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效合一”的发展模式。

  钱从哪里来?通过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加大对森林建设的资金投入,增加林业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的比重,确保自治区安排的财政性林业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财政配套的林业工程资金按规定比例同步到位。同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设立补偿基金,按事权范围分别纳入财政预算;在园林绿化方面,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县城建设维护税、配套费中划出固定比例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专项资金。

  带着建设森林县城的使命,面对人民企盼的眼神,兴业县领导班子凝神聚力、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一个个难题在创新推进中迎刃而解。

  家住兴业县城的卢树孟,几乎每天都要绕着东龙湖跑步、骑车。“从这个小县城穿行,见证着森林与城市慢慢交融为一体,真是满满的获得感。”卢树孟道出了兴业人民的心声。

  近年来,兴业县把森林县城建设与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质量紧密结合,大力打造森林生态景观,为城市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编织了一张绿色生态网,形成了“房在林中、城在绿中、人在景中”的生态格局。

  村屯绿化营造“一个村屯一座绿岛”的生态美景。该县积极推进和深入开展“美丽兴业·宜居乡村”和“绿满八桂”等造林绿化建设活动。全县共完成自治区级村屯绿化示范村90个,一般绿化村屯建设2300个;共栽植直径3厘米以上、树高2米以上的桂花、洋紫荆、黄槐、蓝花楹、白兰、风铃木、秋枫等乔木24万多株;并建设一批“生态乡村”示范点,其中富阳村被授予广西“森林村庄”称号。

  通道绿化工程成流动的风景线。该县完成兴业大道绿化建设工程,新增道路绿化里程2.5公里;迎宾大道提质增绿里程2.6公里;境内铁路沿线绿化工程绿化里程5.2公里。同时,加强境内各级公路通道两边宜林地的绿化建设,公路绿化率达到95.5%以上。自驾时,市民透过车窗就可领略到一个个流动的绿色景观,感受出行的惬意。

  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该县合理选择地块和树种,每年发动学校、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群众开展义务植树。目前,高速公路兴业段和石大省道旁建设了3个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总面积20万平方米。

  从理念引领到行动跟进,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地,兴业“创森”的每一步都扎实有力,带来的“绿色福利”实实在在,市民看得见也摸得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