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中银香港东南亚业务营运中心9月开业

2019-04-18 16:40:06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金融机构集聚,在提升新区建设金融服务层级的同时,也推开了一扇创新驱动发展之门。近日,记者从五象新区管委会了解到,目前五象新区金融集聚势头强劲,累计入驻核心区的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32家、金融机构42家,是目前广西唯一的自治区级金融商务服务业集聚区。今年,五象新区将全力推进中国-东盟金融城建设,拓展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和金融中后台营运服务。其中,中银香港东南亚业务营运中心预计于今年9月开业。

  多家金融机构入驻五象核心区

  走进中国-东盟金融城,随处可见商务楼宇林立,现代化设计的楼宇外立面和街区时尚摩登。如今,承载新区高端服务业发展的五象新区核心区基本建成,是中国-东盟信息港金融信息服务核心平台,也是展示新区形象的重要窗口。

  五象新区着力推进金融项目(企业)招商,核心区已引进邮储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16家,金融机构非省级(一级)分支机构4家,其他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5家。中银香港东南亚业务营运中心已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将于今年9月开业;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正式签约入驻;交通银行广西分行及面向全国的中后台业务中心已确定落户五象新区;广西黄金公司加快入驻核心区并筹建黄金产业园。

  全力打造全国知名金融集聚区

  自2018年12月28日《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印发以来,南宁市将加快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建设列为强首府战略的重大工作来统筹谋划、扎实推进,着力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今年3月,自治区提出要着力建设金融集聚区重大工程,加大力度开展金融招商,把南宁五象新区打造成全国知名的金融集聚区。

  根据五象新区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中国-东盟金融城”117栋高层建筑中已封顶91栋,竣工49栋,繁忙工地已华丽转身现代优美城市形象。接下来,五象新区将加快金融街在建项目建设,全面加快在建楼宇建设,年内实现兴业银行大厦、邮储银行大厦等竣工。计划2019年全年竣工投入楼宇31栋,到年底117栋高层建筑累计竣工使用达80栋。

  目前,五象新区核心区金融门户工作正加速推进。为吸引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全力打造全国知名的金融集聚区,五象新区目前正大力开展金融产业招商和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接下来,将加快制定出台《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规划》《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若干措施》《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实施方案》,为新区建设具有强大资本吸纳能力、产融结合能力和创新转化能力的金融集聚区,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拓展跨境金融和金融后台服务

  “金融活,经济活。”五象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阳强介绍,接下来,五象新区将着力推进重点金融工程,推进两个试验示范区、三大中心、四大基地、五大市场项目落地,特别加快保险公司推出面向东盟国家的业务运营中心挂牌、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区域性货币清算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基地、黄金产业交易市场等项目取得突破。

  同时,还将通过实施精准招商全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拓展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和金融中后台营运服务,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类要素市场整合入驻,促进金融业集群发展,打造成为广西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的核心区,带动五象新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