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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促进15.98万户71万搬迁劳动力就业

2018-08-27 18:12:21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冼敏):为了促进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以下简称搬迁劳动力)就业,近日,广西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据了解,广西将通过摸清底数、开展技能培训、开发就业岗位、组织劳务输出、提供就业服务、扶持创业、加强权益保障等多种渠道,引导和促进2016—2019年已实施搬迁或计划搬迁的15.98万户71万搬迁劳动力就业,确保每个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以下简称搬迁家庭)有1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据了解,广西将拓宽搬迁劳动力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就业扶贫车间,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比如:对与搬迁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且搬迁劳动力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就业扶贫车间,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和搬迁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标准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广西将帮扶搬迁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1年内就业创业率达90%以上。对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但一直未实现就业的搬迁家庭高校毕业生,组织优秀就业指导专家上门辅导并精准推荐就业岗位。每年组织开展1—2场网络专场招聘会。对搬迁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此外,广西还支持搬迁劳动力创业。大力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搬迁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支持和鼓励外出务工搬迁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创业人员,免费给予创业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政策享受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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