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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乡村振兴的法治因子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司法保障新农村发展观察

2018-07-19 10:40:28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广西日报记者 李家健 通讯员 廖 娟 吴 昊

  核心提示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中央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针,为农村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一年多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审判、执行两大要务为抓手,通过一系列特色司法服务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切实为建设平安乡村、生态乡村、文明乡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兴宁区法院的做法内容丰富、创新点多,颇具借鉴意义。记者在乡村振兴的宏大背景下,通过深入采访,从微观层面对这项力求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探索进行剖析。

  当前,农村地域广阔、农业人口众多仍然是最基本、最现实的国情。著名学者费孝通在《乡土中国》开篇就说“从基层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堪为这一国情的生动注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不言自明。

  乡村振兴必须要与法治同行。近年来,在广大乡村,虽然通过实施普法规划,较大幅度提升了农民的法律意识,但是法治建设总体仍处于较为滞后的状态。同时,基层的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制约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法治是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德治和自治的基本保障。去年以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通过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扎扎实实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

  1  打击涉农犯罪 构建平安乡村

  平安乡村建设创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在兴宁区三塘镇,部分农村地区仍有黑恶势力存在,他们在乡间敲诈勒索,为害一方。

  “黑恶势力严重阻碍当前如火如荼的乡村振兴事业。”兴宁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华莹如是说。

  兴宁区法院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相关犯罪分子,提升了乡村有序发展的法治化水平。

  在一起发生在农村的敲诈勒索案中,被告人潘某全伙同其他6人多次来到三塘镇创新村王村坡福煌砖厂,以不给车进入砖厂、不给挖泥等进行威胁,向砖厂老板索要所谓“保护费”2.458万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全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这是兴宁区法院坚决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的一个生动缩影。去年以来,该院刑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集中力量审理了一批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了农村犯罪分子,提升了乡村绿色发展和有序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至今,兴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3件、滥伐林木案12件、非法买卖珍贵野生动物案件2件。

  “兴宁区法院依法审判农村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农村发展环境,淳化了农村社会风气,保护了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生态宜居安全的农村环境贡献了积极力量。”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说道。

  2 妥善审理涉农案件,维护农民权益

  兴宁辖区有三塘、五塘、昆仑3个镇,乡镇面积达718.2平方公里,农业人口13.45万。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成为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此,今年4月,兴宁区法院专门成立了昆仑、那安两个“法治保障 乡村振兴”巡回法庭,有针对性地审理化解乡村振兴发展中引发的新问题、新纠纷,助推农业农村农民扎实工作开展。

  针对涉农案件,该院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方式,快立、快审、快结,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进度,有效减轻农民诉累。

  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该院注重派出法庭的信息化建设,将“科技红利”惠及乡镇农民群众。今年5月,为了更好地满足当地农民群众办理咨询、立案等业务的需求,该院五塘法庭在诉讼服务大厅引入自助导诉指引机,其语音读播功能解决了文化程度不高、视力不好的群众阅读障碍的问题。而对于诉讼费的缴纳,以往立案的群众只能到五塘镇上的农业银行缴费,再持缴费回执到法院开具发票,耗时又耗力。现在,农民群众不但能够刷卡缴费,还可以扫码缴费,既方便又省时,立案效率大大提升。

  “法官办案真的是太细致了,太谢谢你们了!”当事人激动地说。4月27日上午,兴宁区法院“法治保障 乡村振兴”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化解了一起家事纠纷。

  被继承人欧某繁于今年2月去世,其配偶为原告黄某某,欧某繁和黄某某共生育有子女3人,分别是欧某宾、欧某壮、欧某友。欧某繁生前在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内遗留有两笔存款,因其生前未订立遗嘱,原告黄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该笔财产。

  巡回法庭法官从矛盾焦点入手,从法、理、情三方面循序渐进地开导,平复了当事人心中怨气。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欧某宾、欧某壮、欧某友自愿放弃继承涉案的全部财产,由本案原告黄某某,即3位被告的母亲继承全部财产。

  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全面围绕农村农业生产、农民工、未成年人保护及婚姻家庭等纠纷开展审判工作,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法官以“调判结合、调解优先”为原则,建立诉讼调解对接、巡回审判等便民服务机制,切实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促进涉农纠纷的规范化解。

  3 发挥法庭“接地气”的优势,传播法治理念

  在农村,与农民打交道最多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法庭。“司法实践中,我们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以案释法,通过‘送法下乡’活动,弘扬法治理念。”兴宁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农峰介绍。

  “在农村,巡回法庭发挥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我们经常组织巡回审判,法官带上国徽、电脑,深入村里审理案件,周围群众都主动聚集过来旁听。一些邻里纠纷、赡养案件、继承案件,很有教育意义。公开庭审是最好的法治公开课。”巡回法庭法官邓晓艳说。

  5月7日,巡回法庭对一起涉及兴宁区三塘镇那况村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进行了公开审理,三塘镇多名村民及村集体负责人参加了旁听。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观摩很有意义,不但近距离详细了解庭审流程,还对土地租赁合同的许多法律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本次庭审的案件类型非常契合村民经常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村民有很大的帮助。旁听的村干部蒙德安表示,这样的庭审应该多开展一些,有助于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指导他们依法开展工作。大家希望巡回法庭能够举办法律培训班,讲授法律知识,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以两个巡回法庭为纽带,兴宁区法院还与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建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法治平台,以“调判结合、调解优先”为原则,在审判调解案件中,通过前沿释法说理,将民风、家风、乡风等传统道德教育相结合,让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乡村社会和谐有序,为乡村振兴打下良好的法治基础。

  原告李某梅和被告胡某生,共同生育了两个小孩。今年5月,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琐事产生矛盾,遂诉至巡回法庭要求离婚。主审法官阅卷后,发现夫妻二人仅为日常琐事发生争吵,系双方不及时沟通、互相赌气所致。综合案件的情况,法庭灵活运用调解方式,通过借助人民陪审员、村干部等乡村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外援”,参与案件调解。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调解中,村干部在幽默风趣的聊天中,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以理说事,以情感人。最后双方终于打开心结,消除误解,夫妻重归于好。

  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兴宁区法院法官的足迹踏遍山山水水,他们大力惩恶除黑、守护青山绿水、维护农民利益、普及法律知识,为辖区乡村振兴事业添上一抹法治亮色。“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发展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就要延伸到哪里。”罗君坚定地说道。

  法治乡村的美丽图景正在被绘就,未来的路更加值得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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