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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二类疫苗收费标准有调整 服务费收22元/剂次

2018-01-24 13:12:05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我区二类疫苗收费标准调整,疫苗价格有降也有升

  打二类疫苗 服务费收22元/剂次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李艺 通讯员 吴翠玲 黎飞燕

  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了解到,广西二类疫苗收费标准有了调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规定采购第二类疫苗后,在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时不得加价,但可收取储存、运输费用,储存、运输费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具体标准收取。此外,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收取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按22元/剂次收取。

  调整 二类疫苗服务费22元/剂次

  据了解,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如狂犬病疫苗、宫颈癌疫苗等,所有接种费用自行承担。

  广西的二类疫苗只能由全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承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自治区第二类疫苗采购交易平台直接挂网采购,并将第二类疫苗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广西二类疫苗接种收费行为,广西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了广西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收费及储运收费试行政策——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规定采购第二类疫苗后,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时不得加价,但可收取储存、运输费,该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标准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储存、运输发生的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广西近3年第二类疫苗储存配送费用的最高水平。

  接种第二类疫苗时,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按22元/剂次收取,该标准含预检、接种、耗材、观察等费用;疫苗储存、运输费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具体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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