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南宁交警部门:对30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下猛药”

2018-01-18 16:00:24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南宁交警公布2017年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大数据

  “不按规定让行”成“第一杀手”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荻

  开栏语

  车祸猛于虎,生死往往是一瞬间。1月17日上午,记者从南宁交警部门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在2017年度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货车的交通事故有2999起,造成58人死亡、186人受伤;涉及小微型客车事故15228起,造成33人死亡、1315人受伤……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为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这是从无数惨痛教训和鲜血生命中“挖掘”出来的交通事故大数据,值得我们好好反思。从今天开始,本报推出“关注南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系列报道,希望通过分析交通事故所背后隐藏的事故隐患,提请市民引以为鉴。

  核心提示

  在市区开车,一些市民往往会认为车速不快,相对比较安全。然而,很多城市道路的交通事故往往就发生在瞬间的疏忽和侥幸中。

  1月17日,南宁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据2017年度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显示,去年,南宁市城市道路共发生重点责任交通事故(即多次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21824起,造成153人死亡、2387人受伤。不按规定让行和分心驾驶已成为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两大主因。其中,因不按规定让行而发生的事故一共9083起,造成27人死亡,646人受伤,而分心驾驶则造成4862起事故,18人死亡,351人受伤。

  发布

  小微型客车发生事故数最多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私家车司机抱着这样想法,开车比走路要安全一些,毕竟人坐在车里,车体会对人产生保护。然而,据数据显示,去年南宁发生交通事故数量最多的是小微型客车,发生的事故量比排在第二位的货车和第三位的电动自行车加起来还要多。

  司机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珍爱生命,远离货车”,从一个侧面佐证货车的“威力”。可以说,货车已成为“马路杀手”之一。数据显示,去年,造成死亡人数最多前四类车辆分别是货车、小微型客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其中,涉及货车的死亡人数是58人,涉及小微型客车的死亡人数是33人,涉及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死亡人数分别各28人,这4类车辆将是今后严格管理的重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南宁城市道路中数量并不多的货车、摩托车交通事故的死亡比率明显较高。

  “特别是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要引起重视。”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梁宇新科长介绍,目前,在南宁城市道路里,摩托车只允许在快环以外的道路行驶,却涉及了这么多起的死亡交通事故,应该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

  另据数据显示,去年,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数最多的前三类车辆分别是小微型客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分别是1351人、640人、207人。

  目前,南宁的电动自行车已达200多万辆,数量庞大。据记者了解,去年,在南宁市城市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前三位、发生事故最多前三位、造成受伤人数最多前三位,电动自行车都位列其中。

  分析

  一些小细节更易造成交通事故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未按规定让行和分心驾驶的情况,他们认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看起来并不起眼,不会存在什么危险。而从现在开始,千万不要再有这样的想法了!

  数据显示,“不按规定让行”位居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榜首,成为“三多”:发生事故最多、造成人员死亡最多的及造成人员受伤最多。去年,仅“不按规定让行”这个原因就引发9083起交通事故,造成27人死亡和646人受伤。因不按规定让行,平均每天发生24起交通事故。

  那么,哪些违法行为容易造成死亡交通事故呢?数据显示,不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分心驾驶、安全性能不足、操作不当、醉酒后驾驶位居前六位。其实很多交通事故,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发生。

  数据显示,不按规定让行、分心驾驶、跟车过近、占道通行、不按规定倒车、操作不当这6种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最多的原因。其中,“不按规定让行”就占到了总数的41.6%,可谓让人震惊。对此,南宁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同时说明很多交通事故,只要驾驶员稍加控制,注意礼让,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千万不要以为分心只跟驾驶员有关,行人也有可能存在分心通行的行为,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数据显示,去年,在南宁,行人因分心通行发生了4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这也同时说明,行人走路也需要注意安全,不要出现分心的行为,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数据显示,造成受伤人数最多的前六位交通违法行为,依次分别是:不按规定让行、分心驾驶、操作不当、占道通行、跟车过近、不按规定超车。南宁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很多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一些看起来不算“严重”、甚至不起眼的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特别是很多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动态性,这些行为具有更强“杀伤力”。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175972b517edfc337b0abb3127c85bb2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