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2020年实名登记覆盖全领域

2018-01-18 09:56:34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严重失信主体将被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近日,自治区下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将在全区通过《广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广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广西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广西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等方面,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 建立红黑名单

  确保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记者对照《广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发现,其实要进入“信用红榜”并不难。根据该方案,对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等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并最大限度简化程序。

  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鼓励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及查询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信用记录或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依法依规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

  根据该方案,到今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区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机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并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交换共享,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根据该方案,还明确了联合惩戒的重点领域。重点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严重交通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故意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失信等行为。

  2 有了失信记录

  公务员评优评先进将受限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的“配套”措施。那么,具体体现在哪儿呢?

  “若是有了失信记录,别说评奖评优了,有可能你想考个公务员,也会因为‘黑’记录而被挡在门外。”据介绍,广西在这方面还会加快建设红黑名单制度的步伐,对守信者、失信者实行差别化对待。在这方面,政府部门还会带头,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列入“应查必查”项,在表彰评优、人事考试、干部选拔任职等领域,以及出国旅游,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消费方面,查询和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为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广西将加快建设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奖惩系统。根据《广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信用意识。全区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广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指出,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等平台进行公示,以便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确保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