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打造“广西香米”区域品牌 将实施统一标准

2018-01-04 14:11:12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我区打造“广西香米”区域品牌

  1月10日起实施统一标准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谭卓雯 通讯员 陈雪云)近日,由自治区粮食局组织起草的《广西好粮油 广西香米》团体标准顺利通过自治区质监局组织的评审组评审,该标准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并将于今年1月10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广西好粮油 广西香米》团体标准是在深入广西香米产区和加工区调研、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广西香米生产技术资料及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标准的制订实施,将统一“广西香米”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用“标准”统一质量,整合品牌资源,实施法律保护,保证企业、消费者利益,整体提升我区大米产品的内在外在品质,推进“广西香米”区域品牌的成功打造。

  当前,我区正在大力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中国好粮油”工程建设,努力打造“广西香米”区域品牌,促进粮食产业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着力打造我区粮食流通千亿元产业。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我区“好粮油”行动投入资金近1亿元,目前已向国家申报第二批好粮油产品17个。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