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旅游:从“山水之乐”到“文化之乐”

2018-01-02 17:05:42 | 来源:光明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广西旅游:从“山水之乐”到“文化之乐”

  “桂林山水甲天下,广西处处是桂林”。近年来,广西在“山水”之外开发起另一种特色资源——文化,奏响了文化与旅游融合的新华章。

  “广西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增强文化自信,推动旅游发展从‘山水’向‘文化’转型升级,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甘霖说。

  历史画卷活起来

  “桂林是一本厚厚的书,山水只是她的封面……”2017年10月的一天,在桂林市正阳东巷历史文化街区,市委书记赵乐秦与游客面对面,聊起了桂林文化与旅游。

  “如今的东巷,是桂林城里最‘鲜活’的历史画卷。”旅居桂林的黄女士说。前些年,见证桂林1400年历史的东西巷,逃不过岁月的侵蚀,毁损严重。为此,桂林市投资6亿元,对东巷历史建筑和名人故居进行了保护、修缮和改造。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古巷换新颜,获得市民和游客广泛点赞。

  “这是我们见过最美的文庙。”每天晚上的柳江游船,惊艳游客们目光的,是那耸立在江岸金碧辉煌的柳州文庙。始建于唐贞观年间的柳州文庙,曾由柳宗元主持重修,几经兴废。如今,这一守望柳州历史文脉的重要地标成为游客青睐的国家4A级风景区。

  民俗风情动起来

  程阳八寨,被誉为中国最美的村落之一。寨内的风雨桥、吊脚楼、鼓楼,构筑了别具一格的民族风情画卷。

  “我们要深耕侗族文化资源,做好体验旅游这篇大文章。”三江侗族自治县县长吴乐说。三江以程阳八寨为龙头,着力打造中国侗族文化深度体验区,用心打磨中国侗族百家宴、中国侗族大型实景演出《坐妹》、中国侗族多耶节等旅游品牌。

  “花山岩画是静止的,我们要让它‘动’起来。”宁明县县长黄一碧说。记录壮族先民祭祀、狩猎及生活场景的花山岩画,堪称世界岩画史上的珍品,于2016年7月被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宁明县抓住机遇,推出花山岩画“栈道游”以及山歌表演、“簸箕宴”等民俗文化体验活动,让游客全方位感受壮族文化的魅力。

  岭南文化靓起来

  “岭南风光”是国家旅游局向全球推广的中国十大旅游品牌之一。广西深度挖掘岭南文化,携手广东、海南,加强“岭南风光”的对外推广。

  2017年,正逢梧州建城2200年,作为岭南文化发源地之一的梧州,打响了“岭南风情旅游文化周”品牌。在文化周上,岭南非遗绝活表演、茶船古道历史寻迹等活动闪亮登场,吸引了广大游客参与。

  “北流的骑楼,就是靓!”北流市民陈大妈骄傲地说。骑楼是岭南建筑与西方建筑的有机结合,为岭南地区城市商业街一大特色。2017年,北流市对旧街区进行保护和改造,进一步凸显骑楼风格,打造新的特色街区。每当夜晚降临,骑楼街区流光溢彩,引得无数游人驻足拍摄。

  海洋文化热起来

  在合浦汉文化博物馆,见证“海上丝绸之路”最早始发港的悠久历史;在合浦大浪古城遗址,寻访两千多年前汉朝郡治所在地的遗迹……自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后,前来北海市合浦县参观“海丝”文化的游客络绎不绝。

  合浦县是汉代海上丝绸之路最早始发港,拥有规模宏大的合浦汉墓群,文化底蕴深厚。2016年以来,合浦县以“汉郡合浦,海丝明珠”为主题,打造汉文化主题游园,开发了铜凤灯、波斯陶壶、玻璃碗等“海丝”系列产品,还将“珠还合浦”传说等“非遗”打造为舞台剧,打响了文化旅游品牌。

  海洋文化是开放的文化,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走进北海金海湾红树林生态保护区,只见“海上森林”迎风摇曳,碧海蓝天,白鹭起舞,美不胜收。保护区对外开放以来,突出生态体验与科普教育特色,深受中外游客的青睐。(记者:周仕兴 通讯员:李志雄 原文编辑:李伯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