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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印发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2017-12-28 15:16:36 | 来源:南宁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2005年,《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十多年来,代建制在推动各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发挥了减轻使用业主负担、规范化项目管理等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今年6月,我市重新启动研究编制工作,形成了《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代建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印发。《代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代建项目、代建单位选择程序、合同签订等内容,为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利用专业化项目管理机构代理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职能转变

  代建合同调整为项目业主与代建单位两方签订

  所谓代建制,是项目业主(建设项目产权所有者或使用、管理单位)通过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再移交项目业主的制度,也叫“交钥匙工程”。

  早在今年8月底,我市举行教育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集中签订仪式,当天签约的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江南校区项目、南宁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南宁市教育直属第一幼儿园项目等15个市直属学校项目均采用代建制建设。

  而此次《代建办法》的出台,共有9个章节、42条规定,明确了采用代建制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关于代建确定、代建单位选择等内容的管理规定及程序。

  《代建办法》不仅明确市发展改革委为代建工作统筹推进单位,负责代建政策制定指导、代建单位名录建立和管理工作,市直行业管理部门对相关领域代建项目行使管理监督职能,均不再直接签订代建合同,而且把代建合同由原来的三方、四方签订调整为项目业主与代建单位两方签订。据分析,这些改革创新将为我市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厘清各方权责发挥积极作用。

  动态调整名录库

  建立代建项目参加单位信用管理体系

  《代建办法》还在简化代建单位选择流程下足功夫。“我市将建立市本级代建单位实行名录库管理制度,项目业主从名录库中选择代建单位,报请市发展改革委及对应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即可签订代建合同,不再需要每次都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代建办法》,市属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参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即可列入名录库;其余单位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入库。

  名录库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实现了动态调整。同时,引入信用体系管理制度,规定建立代建单位、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信用档案,整合纳入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协同监管。

  建立奖罚机制

  有利于提升代建单位项目质量

  《代建办法》提出了代建项目管理的奖励和处罚机制。

  具体来看,代建单位违反《代建办法》有关规定或未能严格履行自身责任,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市财政局、城乡建委、审计局等部门认定,有擅自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扩大项目建设规模、改变项目建设用途、因组织管理不力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完成项目移交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需相应扣减代建管理费或禁止承揽代建项目,并计入信用记录。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南宁市将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投资项目全过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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