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柳州市推进分级诊疗 优质资源下沉为基层“输血”

2017-12-25 17:33:09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25日讯(记者 金秀梅)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是消除城乡医疗服务差别、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障碍。2017年,柳州市将开展医联体建设作为实现分级诊疗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

   记者从柳州市卫计委获悉,柳州市共组建了4个市级医联体,覆盖5家市级三级医疗机构,22家二级医疗机构(包括18家县级医院),40家基层医疗机构。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的过程中,柳州市提出了“五个不变”和“三权转换”,较好的解决了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人事、财务、管理等问题。“五个不变”是指医院隶属关系不变、人员身份不变、医院资产归属不变、医院原有债权债务不变,以及医院公益性质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变;“三权转换”是指牵头医院对被托管医院领导班子配备调整有建议权、对被托管医院有人事管理权和中层干部任免权、对被托管医院有绩效分配权。目前有4家三级医院与7家县级医院建立了紧密型医联体。

   据介绍,融水苗族自治县自2013年6月起率先开展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由县级医院托管中心卫生院,初步形成“促县帮乡、县乡互动、乡村联动、协调发展”的医疗服务新格局,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提高,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截至2017年8月31日,柳州市5个县及柳江区已经实现了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县级全覆盖,共有12家县级医院和28家乡镇卫生院参与,参与率分别为66%和28%。

   此外,柳州市借助在部分医疗机构的优势专科资源,以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4个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以广西脑科医院(广西精神卫生中心)为牵头单位,组建精神卫生专科联盟;以广西龙潭医院为牵头单位,组建传染病专科联盟;以广西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牵头单位,组建肿瘤专科联盟,以市中医院为牵头单位,组建治未病专科联盟。

   记者获悉,柳州市依托市属5家三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共同为基层医院提供远程诊断服务。患者到基层医院享受远程医疗服务,仅按照基层医院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按照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另收取远程医疗服务费,此举让患者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到高质量的诊疗服务,少跑路,少排队,少花钱,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目前,柳州市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服务已经覆盖全市公立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在探索在远程医疗服务需求的村卫生室开通远程常规心电服务,以及向医养结合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目前,远程诊疗成员单位达到97家,开展远程诊疗服务项目6个,目前已出具远程心电报告17938万多份,远程影像报告30695万份。

   柳州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县级医院共开展新技术167项,增加新诊疗科目5个。上级医院派出人数为352人,其中高级职称263人,中级89人。截至2017年6月30日,各医联体牵头医院共接受基层单位医务人员进修107人次。县级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业务量提升明显,出现病人回流。

   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为例,该院加入紧密型医联体后,门诊量同比增长5.97%,出院量同比增长6.90%,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83%,手术量同比增长13.79%,许多之前不能开展的高新尖手术,特别是微创手术、腔镜手术也逐步取得了突破,微创手术量同比增长257.83%,外科手术进入“微创时代”,上转病人同比减少39.09%。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