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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起 柳州人行道违法停车整治将“下猛药”

2017-12-14 15:26:19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12月16日起,柳州人行道违法停车整治将“下猛药”

  车辆违停人行道或被锁车轮

  每晚10时至次日上午8时,小区周边具备条件的人行道,允许车辆规范停放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陈刚)人行道违法停车,柳州城管开始用大锁锁车轮?记者从城管部门获悉,目前锁车方式逐渐有序推行,12月15日之前为宣传教育阶段,对被锁车轮的违停车辆从轻处理,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可免处罚,12月16日开始将对人行道违停从严整治。

  规范人行道停车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今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10日,将对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泊位标识及时清理,对标识模糊不清的泊位重新施划,并在不适宜停放车辆的人行道,设置隔离桩防止机动车辆违法停放。

  本次整治严厉查处人行道违法停放行为,对广场、河堤、医院、商业区、车站周边以及城区主要门户路段,开展高频次的违法停车查处,可采取拖移或者锁车方式进行处理,做到严管严治严罚。

  根据整治行动时间表,12月15日之前为宣传教育阶段,12月16日至2018年1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1日至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在集中整治阶段的前期(2017年12月16日至31日),属于重点攻坚阶段,对重点路段的人行道违停车辆依法采取锁车、拖车措施,随后属于全面推进阶段,加大日常巡查频率和整治力度。

  每晚10时至次日上午8时前,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小区周边具备停放条件的人行道,允许车辆规范停放,以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既不属于人行道,又不属于机动车道的公共区域乱停放,可依照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依法处罚。

  柳州城区城管部门已经配备拖车,或者聘请车辆拖移公司配合执法,对于人行道违法停车,理论上可以直接拖移,但实践中发现人行道位置相对狭窄,路树间隔较为密集,加上人行道阶砖落差,拖移车辆受到诸多条件限制。锁车轮的方式简便易行,当事人就近接受处罚之后,城管部门予以解锁放行,结合过去的“贴单”执法模式,有助于遏制人行道违停行为。

  目前柳北区城管已经部分采购车轮锁,本月开始在三中路等主干道投入使用,其余城区城管部门尚待采购,之后将逐步投入路面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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