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巴马构筑“天罗地网”防治扶贫领域腐败

2017-11-27 15:41:43 | 来源:人民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人民网巴马11月26日电 (记者庞革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我们村的各种腐败现象少了,特别是在扶贫领域,什么危房改造呀、家庭水柜呀、产业发展呀等等的扶贫资金发放都能按时到位,并且没有了优亲厚友的现象,贫困户脱贫的步伐加快了!”11月26日,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热潮中,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镇同合村一位正通过报纸学习了解十九大精神的七旬老人向阿伯说出了自己的心声,也说出了巴马县构筑“天罗地网”防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之后的清正廉明。

  自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以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县纪委主动出击,勇于担当、较真碰硬,特别是在扶贫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的项目落实及资金使用中,全程跟进监督,且在“防”和“治”上下功夫,全力压实“责任网”、编织“监督网”、构建“高压网”、筑牢“教育网”、完善“制度网”,构筑扶贫领域腐败防治模式,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2016年7月以来,全县共立案扶贫领域案件138起,涉案金额815.49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79人,追责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21人,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98人,组织提醒谈话56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压实“责任网”。多年以来,巴马县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全县各基层党委(党组)组织“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主动、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比较淡薄、落实“两个责任”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等五个方面的问题,作为必须整改的共性问题进行整改。将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县、乡、村三级层层召开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强化党员干部的脱贫攻坚责任。三次召开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县委书记集体约谈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县直各单位党组织书记、纪检组长以及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共892人/次,对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工作压力向基层传导,切实解决落实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编织“监督网”。巴马县持续深化专项行动,列出5类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以乡镇、村(社区)和县直部门为重点,对落实扶贫政策不坚决、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扶贫项目实施违规操作、扶贫领域中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加大对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不力、扶贫工作不扎实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问责一批不作为、慢作为的突出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搭建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坚持开展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专项工作巡回大接访活动,让群众在家门口反映问题诉求,畅通群众监督网络。

  今年以来,全县开展公开大接访活动20多场次,受理群众咨询2600多人次,收集问题线索60余条,收到信访举报件62件,排查问题线索62件,初核问题线索40件,办结问题线索40件,转立案14件,结案14件。发挥专项巡察监督,组织开展巡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全县对4个乡镇16个县直单位进行了巡察,重点排查扶贫资金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线索,共发现问题152个,其中向自治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48条,向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12条,提出整改问题92条,为查办案件提供了案源线索。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于扶贫领域案件,既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职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失职失责问题。对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纪律作风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今年,巴马县对西山乡卡才村扶贫工作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问题,共问责处理干部5人;对在农村家庭水柜项目建设中失职失责的水利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等7人进行立案审查。强化部门联动监督,县纪委与组织人事、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定期互通信息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广泛收集扶贫领域案件线索。今年以来,自治县纪委从法院、审计等部门获得有价值问题线索5条,立案审查5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