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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网络商品抽检三成多不合格 "双十一"前夕为电商"打预防针"

2017-11-10 10:30:33 | 来源:新华社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新华社南宁11月9日电(记者向志强黄浩铭)在“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之际,广西工商、商务主管部门召集数十家电商企业开会,要求规范促销活动、确保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广西抽检的网络商品中,不合格率超过三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调研员叶桂明介绍,今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共抽检成人服装、儿童服装、儿童玩具和成人鞋类共70批次,其中合格商品48批次,不合格22批次,合格率68.6%。其中,服装类主要不合格项目是使用说明、纤维含量、摩擦色牢度和pH值,儿童玩具类主要是机械与物理性能不合格,成人鞋类主要是成鞋耐折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介绍,工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已经依法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等措施,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在消费者投诉方面,今年1月1日至10月15日,广西工商系统12315机构受理互联网购物投诉1528件,已处理151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07万元。主要投诉问题为:通讯产品、服装鞋帽质量,车辆出租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等问题。而在网络消费维权方面,还存在电商企业推卸责任、商品在邮递过程中损坏赔偿问题出现扯皮、部门联动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电商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自觉不够等问题。

  据广西工商部门介绍,目前工商系统可使用“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作为技术手段来监管网络市场,对网络市场实现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全天候监测监控,能够在各种集中促销活动中实行定向监管,并与企业信用系统一起建立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制度。自治区政府也建立了11个部门的网络市场监管会议制度,形成了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毛任建表示,在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电商经营者要依法履行规范经营、“七日无理由退货”、违规者承担违法责任、强化自律和提高服务质量等义务,工商部门将依法监督市场规范公平公正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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