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杨波)6月25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形式解决居住小区停车场“只租不售、只售不租”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放停车场“共享停车”,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停车位免费停放。
针对部分小区停车场“只租不售、只售不租”问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居住小区内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居住小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业主要求承租停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共享停车是一种借用错时、定时、预约等手段,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的有效途径。《条例》规定,南宁市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与相关执法部门共享管理信息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宏观层面即时共享停车信息;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释放更多闲置的车位资源。2020年起,南宁市率先试点机关大院停车位对人民群众开放共享。目前全市已共享开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8个停车场共233个车位。
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理应让市民享受到公共资源共享的红利,为此《条例》规定,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停车位实行免费停放,让人民群众享受发展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