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 珂 通讯员 傅永新 杜 秦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它以法律刚性彰显治理柔性,让不少踏入歧途的人重塑人生,回归社会。近年来,柳州市加强“智慧矫正”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社矫对象监管信息化,实现了核查全覆盖,监管全时空,矫正工作全方位,有效提升了对社矫对象的动态监管,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实现“看得住”“管得牢”“矫得好”目标,为平安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A“智慧矫正”实现核查全覆盖
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和视频巡查系统,对各县区社矫中心、全市各司法所进行信息化核查,查看全市社矫对象定位情况及系统报错信息……这是柳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天必须进行的工作。
如果发现社矫对象电子定位异常和违法越界的,值班人员会催促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进一步核查处理,并督促下级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对系统预警信息和错误信息逐一进行整改。
柳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焦保革介绍,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社区矫正管理的需要,必须将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对社矫对象这样一个流动的群体实行有效管理。通过“智慧矫正”建设,实现社矫对象信息核查在全市的覆盖。
据了解,柳州市的“智慧矫正”体系建设始于2018年。这一年,该市智慧司法项目向社区矫正领域倾斜,借助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智慧司法和远程视频巡查系统,实现了对社矫对象信息化监管,达到日常管理电子化、日常监管动态化、执法审批网络化、质量考核一体化、执法装备科技化等信息化建设“五化”目标。
B 机制保障确保管理全时段
去年2月24日,鹿寨县社区矫正中心在信息化核查中发现,社矫对象闭某在2月21日22:30至次日17:45没有定位数据,经司法所现场核实,其定位手机未经报备无故关机。闭某经司法所教育后并未悔改,又于3月16日、4月7日、4月16日未经报备无故关机。其间,鹿寨县司法局相继给予闭某两次书面警告处分。
2020年12月10日,闭某摔坏定位手机,无故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训练。对其屡教不改,不服从监管的行为,司法所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训诫,并依法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法院受理后裁定对闭某撤销缓刑并执行收监。
闭某从无故关闭定位手机到被撤销缓刑执行收监,每一个时段的记录清晰可查,这正是柳州市将信息化核查制度化的结果。
在“智慧矫正”体系建立后,为进一步加强核查效果,防范监管漏洞,柳州市司法局印发了《柳州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制度》,要求全市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各司法所对在册社矫对象执行信息化核查每天不少于1次,核查内容包括电子定位有无异常、是否有越界违法行为、抽查部分社矫对象行动轨迹、处理系统预警信息和错误信息等。定期对新入矫未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电子档案、社矫对象报送非本人手机号码、号码未开通定位服务等问题进行整治,并公布各县区定位率及排名,督促定位率低于95%的县区限期整改。
此外,柳州市司法局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上级督促办理事项追踪报告、重大案情及时报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研判分析等工作机制,确保社区矫正“管得住”“管得好”。
C 创新举措确保社矫全方位
搭起了“智慧矫正”体系,但是如何做到最大程度避免脱管、漏管,实现社区矫正“全方位”呢?
“要通过社区矫正管理模式的创新,才能在‘智慧矫正’体系下实现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技防’,最大程度避免脱管、漏管。”柳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全春华表示。
近年来,柳州市司法局在“智慧矫正”中创新举措实施“三个跟进到位”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全方位。常态管理上跟进到位,加强对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的操作培训,确定专人负责手机移动定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和记录矫正对象活动轨迹,对矫正对象异常动态进行实时告警和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规范程序上跟进到位,在确定监管对象后,具体实时定位监管前,各司法所需要组织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动态信息管理保证书》和《社区矫正动态信息管理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由司法所所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区司法局审批备案;严格考核跟进到位,市司法局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手机定位监管工作予以指导并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司法所年度考核挂钩。
据统计,去年以来,柳州市对不按要求进行手机定位、人机分离、恶意逃避监管等社矫对象训诫36人、警告9人、撤销缓刑2人,社矫对象实时定位监控成功率居全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