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5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加快推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1年第一批排水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7064万元,支持县城和设区市以下城市的排水管渠、排水除险设施等项目建设。
据悉,第一批排水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主要支持9个县的项目建设,包括兴安县双女井溪防洪排涝项目(一期)、苍梧县新县城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务实路—茶香路、灵山县海岩路南延长线道路排水工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猫鼻岭至金环大道道路一期工程配套管网工程(一期),以及平南、都安、扶绥、龙州、宁明等县城相关排水防涝工程建设。
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自治区要求各地强化统筹实施,将县城排水设施建设改造与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等现象影响居民生活;严禁出现“报大建小、缩减投资规模”情况,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