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明年要改造235个老旧小区
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力争明年12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改造
本报讯(记者韩沛 通讯员王凌云)明年6月底前,南宁市将有235个老旧小区动工改造。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提前下达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其中,南宁市计划改造户数37449户,力争于明年12月底前完工。
根据改造计划任务,2021年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1572个小区,涉及居民170934户,涉及楼栋8168栋,涉及住宅建筑面积1351.83万平方米。其中,南宁市的改造任务为235个小区,分别位于青秀区、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武鸣区、宾阳县、横县、隆安县、上林县、马山县,共计划改造楼栋数1119栋,计划改造户数37449户,涉及住宅建筑面积296.62万平方米。
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列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须于2021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小区内的水、电、路、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内容力争于明年12月底前完工。各地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开工时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于项目开工、竣工率高的地区,自治区将在资金分配、项目申报时予以倾斜支持。
同时,各地要严格资金用途,强化资金管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内供水、供电、道路、供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以及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地要严格专项资金用途,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此外,各地要切实加快2021年项目的施工进度,鼓励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及时按工程建设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造成资金闲置。
据悉,对于既定项目,如因居民改造意愿等原因确需对当年纳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进行调整的,要于2021年6月底前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调整变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全区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统一调整,下达项目调整计划。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小区涉及户数、总建筑面积、楼栋数等基本信息;要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和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