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职国家助学金由原来只设一档修改为二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
■ 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由4000元提高至4300元,二等由2000元提高至2300元
本报南宁讯 (记者/刘琴 通讯员/于丹)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军区动员局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提高两项学生资助项目标准,分别是高校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具体修改如下:中职国家助学金由原来只设一档修改为二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由4000元提高至4300元,二等由2000元提高至2300元。
自2019年起,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具体包括:全国共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万名,我区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39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我区增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35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将高职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办法》从秋季学期起将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纳入学生资助范围,重点资助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免除其普通高中学杂费,给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办法》修改简化了资助申请环节,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