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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宁市积极贯彻落实降费政策 可为企业减负10亿元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18-09-19 17:40:02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近期,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物价局以及各项收费的执收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降费减负政策。经统计,2018年南宁市实施减征、停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可为企业减负10亿元。

   及时落实政策文件。南宁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降费减负政策要求及时转发相关政策文件,并督促执收单位将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对于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减免、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涉及南宁市的收费项目已逐项按时落实到位。2018年南宁市落实政策减免、停征的收费项目共5项,分别为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7月1日起对企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将货车城市路桥通行费降低50%。

   加强非税收缴系统维护和票据监管。南宁市财政局及时维护财政非税收入系统,严格控制非法收入流入,对于取消、停征的非税收入项目目前仅用于清缴停征、取消以前欠缴部分。对于已被取消收费项目并且无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停止提供非税票据。针对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南宁市财政局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开展财政票据专项清理核销工作。

   加强收费清单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南财综〔2016〕198号)文件精神,南宁市财政局于2016年5月底在门户网站公开收费总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收费清单实行滚动更新,凡未列入收费清单管理的政府管理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同时,文件要求各执收单位做好收费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出台的降费政策,南宁市财政局分别于2018年1月24日、5月8日、6月29日通过南宁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收费清单,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及时了解所有最新政府收费项目信息,确保政府收费行为在社会各界监督下公开透明进行。(供稿 广西财政厅 编辑 唐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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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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