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2017年1月12日,消费者欧先生向贺州市钟山县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称,其于2016年12月27日在钟山县常兴汽车销售公司钟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购买了一辆宝骏1.5T汽车,价格9万元,入户费用3400元。消费者将该车从车行开出使用后发现,车辆在挂二档时会自动脱档。第二天消费者将车开回当事人公司处理,经两次维修及更换配件,未能解除故障。消费者多次提出要求当事人更换新车,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向工商部门投诉,请求维权。经工商部门立案调查证实,消费者上述投诉情况属实,并于2017年1月23日,组织双方调解,同时宣传解读汽车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次性退回消费者购车款9万元和入户费用3400元,并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300元。
广西工商部门点评: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车。该案能够一次调解成功,除了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主要还是消费者有着较强的证据保留意识,妥善保留相关收据、转账记录、修理记录等证据,使得对该起纠纷的责任判定有了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供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编辑 农娇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