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广西青少年及孕产妇心理健康地方标准宣贯会在南宁市举行。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牵头并联合广西医科大学起草制定的《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DB45/T 2660-2023)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DB45/T 2659-2023)(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
广西青少年及孕产妇心理健康地方标准宣贯会在南宁市举行 供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据悉,《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与广西医科大学联合起草制定。这两项标准于2023年5月30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予以发布,于2023 年8月30日正式开始实施。
这两项标准均为国内首个关于孕产妇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和标准,填补了广西乃至全国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的空白,为相关服务机构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规范指导,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审批办)处长(主任) 闫文在会上介绍,下一步,广西卫生健康系统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健康标准化专家库,持续推进已立项标准研制工作,着力推进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切实以标准化引领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健康广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健康保障。
会议现场还举行了广西妇幼心理疾病诊疗联盟启动仪式。联盟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及广西14个地市的60家医疗单位共同发起成立,旨在加强广西妇幼心理疾病诊疗工作的协作和交流,提高诊疗水平,更好地为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提供心理健康诊疗服务。
广西妇幼心理疾病诊疗联盟启动仪式 供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卢一郡介绍,联盟成立后将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先进机构的合作、推动心理健康服务的创新和发展。同时,联盟还将密切关注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新趋势和新挑战,不断调整和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持续为广西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文 文俊骁 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