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设区市应建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来源:广西日报  |  2024-06-19 11:42:35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7月1日起施行

  设区市应建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对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补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6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

  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有291家,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医师(含助理)人数达4.48名。近年来我区在册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逐年上升,按照目前统计的人数估算,该群体涉及10万多个家庭,事关百万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条例》全文共八章四十六条,就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照护和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一是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建设等,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明确设区市应建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并推动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援助等服务。三是规范精神障碍诊疗活动。四是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与管理。五是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六是多措并举提升我区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水平。

  《条例》作出不少创新性规定: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精神科基本药物免费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补助;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保障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强制医疗场所的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

  《条例》提出,提升康复服务和管理质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并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政府培育和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该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康复服务。2021年以来,我区已筹集资金5423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18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为全区73个县(市、区)的1.5万名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开展预防、治疗、康复、心理疏导以及融入社会等服务。(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关海芳)

编辑:林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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