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消息,2024年广西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8.79亿元,比2023年增长13%,进一步提升了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水平。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的决策部署,此次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纳入支持范围,主要用于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四个方向。
其中,住房保障方面,中央下达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共计4.1亿元,支持广西建设筹集配售性保障性住房5440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约4万套(间)、公租房42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约涉及2.25万户,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城中村改造方面,共下达补助金额2.61亿元,用于实施城中村住房拆除新建,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惠及约2.4万户居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本次中央下达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补助资金共5.91亿元,用于支持广西1366个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惠及近14万户居民。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方面,下达3.01亿元支持广西约1.36万套C、D级危房实施改造,促进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同时,为体现绩效导向,本次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还根据上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任务量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3.17亿元,统筹用于支持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市县,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监管,更好发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让更多群众实现安居、宜居。(文 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