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
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有效建立权责明晰、制度健全、经费保障、考核科学的管护良性运行机制,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根据《办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确定管护主体,管护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乡镇分级管理。引导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办法》规定,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协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人等作为管护主体,应承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等工作,并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沟渠堵塞、杂草淤积、设备轻微损坏等可自行处置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并记录处置情况。农民群众是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主动参与设施管护,可结合耕地保护巡田制度,落实田长制巡田网格员工作职责。
据悉,市、县(市、区)将多渠道筹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资金。管护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年度任务财政投入资金、地方预算资金、整合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其中,县级按照不高于当年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财政投入资金的1%提取,从地方财政配套部分据实列支。(广西日报 记者/陈静 实习生/黄馨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