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障体系 精准分类救助——南宁市全面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来源:南宁日报  |  2022-05-16 17:30:21

  2021年,南宁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35.35万户次,332.68万人次,9.4亿元;筹集困难群众补助资金11.87亿元,将26.79万人纳入城乡低保、2.21万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对6.79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修订出台《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我市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排查机制及城镇困难群众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等六条保障线,切实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落实“四个不摘” 扩大救助范围

  2021年以来,我市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2021年,南宁市民政局要求加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构建县(市、区、开发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救助排查网络,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按季度进行分片定期走访排查情况,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做到及时发现致困因素、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及时核实困难情形、及时落实救助举措,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实施“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模式,我市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将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依靠父母抚养、子女供养或配偶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未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实施分类救助 公布收入标准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

  从2021年7月起,我市将城市低保由补差发放改为分档发放,根据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分为A1、A2、B1、B2、C1、C2三类六档,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资金计发工作。

  实行城市低保分档发放,为基层经办人员对困难情形相同的对象采用统一的补助标准提供了依据。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关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了对困难群众的综合救助能力。

  为做好精准专项救助工作,2021年12月,我市公布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各社会救助主管部门可依据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精准的专项救助,从而健全我市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和帮扶机制。

  推行就地申办 更加惠民便民

  我市民政部门大胆改革创新,在全国率先探索“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模式 ,允许非南宁市户籍人员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并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10月,南宁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试点”地区。

  2021年,南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困难群众持居住证等材料,即可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和临时救助申请,极大地方便了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目前,我市已建立起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完整、顺畅的工作流程,实现了救助对象、责任主体和人员迁移程序的明确界定,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获得救助待遇,增强了外来人员在邕归属感、获得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南宁日报 记者何任朗)

编辑:杨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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