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30日讯(记者 宋瑶 通讯员 杨樯)6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广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即增加10元;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此次调标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人每年增加基础养老金120元,全区将有约640万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本次调标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2.94亿元,2021年累计筹措资金26.44亿元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要求,本次自治区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据统计,全区有39个县(市、区)在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进一步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达每人每月176元。
此次调标,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基本民生”任务的一项惠民举措。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持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