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全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展行风监督实施方案》,要求全区不动产登记系统聘请行风监督员,形成区、市、县三级联动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体系,今年12月起,实现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常态化。
《方案》指出,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在全区不动产登记系统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及时收集、解决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全区不动产登记履职能力大幅提升,着力打造广西不动产登记“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名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聘请10—15名自治区级行风监督员,各市聘请5—8名市级行风监督员,各县聘请3—5名县级行风监督员,开展常态化监督工作。
《方案》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效能,规范监督行为。要加强与各层级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加快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受理、整改和再反馈;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落实的,要做好说明和解释。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的管理,严禁行风监督员利用监督职权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广西日报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