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记者4月2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按照财政部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要求,截至目前我区已累计分配下达2021年社保类直达资金638.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99.28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39.05亿元,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对稳就业、保民生的作用,切实兜牢社会保障基本民生工作。
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总体原则,我区将15项社保类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管理,其中涵盖就业、养老、医疗卫生、优抚、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事业等民生领域方面的资金,目前自治区已将社保类直达资金638.33亿元全部分配下达完毕,其中按规定分配下达市、县457.18亿元。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将严格按照“省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社保类直达资金在市县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控分析,确保每笔资金分配下达后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同时,督促相关地区切实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