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政策解读解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资金处处长 刘春雨 采访人:广西日报记者 韦继川
■部分县在项目招投标方面存在层层加码的现象,影响了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的进度,不符合脱贫攻坚的要求
■脱贫攻坚期间,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实施的相关工程项目,都要实行“绿色通道”管理,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2016年以来,广西累计入库扶贫项目18.33万个、资金总量871.14亿元。其中,2018年入库项目11.23万个、计划投资总量499.51亿元,比2017年增加项目7.33万个、306.34亿元。2018年9月底,2018-2020年扶贫项目信息已全部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快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决定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
近年来,各类审计、督查和检查发现,部分县在项目招投标方面存在层层加码的现象,有的县100万元以下,甚至50万元以下的项目都要招投标,影响了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的进度,不符合脱贫攻坚的要求。《通知》规定,脱贫攻坚期间(2018-2020年),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实施的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相关工程项目,都要实行“绿色通道”管理,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绿色通道管理的特点:一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界定了工程项目的招标标准,脱贫攻坚期内,扶贫工程项目没有达到招标标准的,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按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决策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项目,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办理。二是实行限时办结制,要求各级交易服务平台从项目受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落实限时办结制,在24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明确各地可灵活选择项目资金预拨或按实施进度拨付等方式,工程项目动工即可预先拨付项目资金的50%-80%,大大提高了资金拨付速度。四是将通过评审具备实施条件的工程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动态管理,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重点督促各市县抓好政策落地,确保政策发挥实效,切实提高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