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兰敏)2月27日,记者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获悉,为保障南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宁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南宁市公安局会同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对《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目录(试行)》进行了修订,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据悉,新版“禁限带物品目录”较旧版主要进行了两大项内容修订:
一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中对仿真枪支、具备攻击性器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类进行了调整。比如能够击发具有攻击性子弹的仿真枪(含BB弹、水弹等),具有攻击性的甩棍等器具被列为禁止携带物品。
二是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中对民用生活和生产类的刀具、锂电池、白酒、香水等物品的管控标准进行了细化和优化。比如:水果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含刀片),仅限携带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的刀品(须包装完好或经刀刃内藏、包缠紧密的防护、登记措施);香水、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空气清洗剂等单品限带数量从原来的不超过120毫升调整为不超过700毫升;酒精不超过100毫升。此外,在旧版中被列为“限制携带物品”的锂电池已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