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3日讯(通讯员 杨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具体标准为: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2549元和1912元。调整后低于原领取生活护理费标准的,按原生活护理费标准领取。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据了解,从2015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连年上调全区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截至今年已实现“六连升”。六年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惠及广西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4万多人次,伤残津贴月标准累计上调1113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2549元和191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标准累计上调403元,工伤保险基金补差月标准累计上调2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