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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电动车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广西日报  2020-08-26 10:28:45

  ■法治一线

  本报南宁讯 (记者/蒋予昕)随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的日子临近,8月22日南宁市举行《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交警、消防等多家单位在现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表示,《条例》正式施行后,对骑乘绿牌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问题进行严格规定。绿牌电动车包括以前的大绿牌、小绿牌,也就是新国标之前的车辆,上路均要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20元。

  消防方面,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条例》专门设置了对单位以及对个人的一些消防安全违规违法现象的处罚规定,填补了电动自行车在消防安全法上的空白。譬如,违规在楼道里充电、违规拉线等,对于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单位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如果发现有生产销售各类不符合国家认证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者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编辑: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