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围绕强金融大力促进资本产业融合发展,优化提升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效能,促进我市创新创业加快发展,《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印发。
《管理办法》对2013年出台的《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有利于加强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规范投资运作,促进南宁市创业投资体系健康快速发展。
发挥杠杆放大效应
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南宁市创业投资领域
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是由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通过1+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南宁市创业投资领域。
2013年我市设立创投基金以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通过政府投资基金与合作机构的共同运作,在壮大本土私募股权管理机构、吸引带动区内外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国内知名投资机构落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进一步推进了我市创业投资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壮大。创投基金所投多个优质企业进入IPO冲刺阶段,多个企业纳入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创投基金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的成效明显。
随着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制度文件不断完善出台,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加快促进资本与产业融合发展,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投生态体系和政策环境,市金融办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并于近期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吸引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以及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财政性资金等,共同投资南宁市重点产业、创新创业企业和区内外其他优质企业,实现多方共赢。
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创投基金重点投向科技型及创新型中小企业
创投基金的运作方式是什么?哪些类型的企业可以得到创投基金的支持?
《管理办法》提出,创投基金重点投向符合南宁市产业政策的处于初创期、扩张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区内外优质企业;并规定了创投基金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原则,明确创投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主要通过母基金参与设立子基金间接投资,若采取直接投资方式仅限于跟进投资方式。
市金融办负责人分析认为,《管理办法》突出我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先进装备制造三大产业及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中国—东盟信息港等重大发展平台,将形成南宁产业发展基金、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南宁天使投资基金等3个政府性投资基金联动机制,构建全市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进一步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基金总部、分支机构,延伸企业产业链,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适当让渡母基金投资收益用于奖励相应管理人
《管理办法》还对创投基金的组织和管理、投资条件、奖励和免责、投资退出、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值得注意的是,南宁市鼓励对管理运行良好的子基金,适当让渡母基金投资收益用于奖励相应的管理人,建立绩效评价和投资容错机制。”市金融办负责人解释说,但是这三类奖励不得重复计提,若同时符合这些奖励条件的,可选择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具体三类奖励为:为激励子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子基金清算时,在各出资人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的前提下,对于设立之日起1年内实现对外投资金额达1亿元(含)以上人民币的子基金,可将创投基金在该子基金的投资净收益的3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对于设立之日起1年内实现对外投资金额达0.6亿元(含)以上人民币或者设立超过1年但未满2年且实现对外投资金额达1亿元(含)以上人民币的子基金,可将创投基金在该子基金的投资净收益的2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
子基金所投项目成功实现退出时,被投标的为南宁市辖区内企业且获得过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所产生净收益,在子基金进行清算时,可按奖项的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将该净收益应向创投基金母基金分配部分分别按30%、25%、20%、15%比例奖励给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子基金所投项目成功实现退出时,被投标的为南宁市辖区内企业且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所产生净收益,在子基金进行清算时,可按奖项的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将该净收益应向创投基金母基金分配部分分别按50%、45%、40%、35%比例奖励给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宁日报记者 韦静 通讯员 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