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静)地下综合管廊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政府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对管廊运营维护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补贴方式、绩效评价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得到规范运营维护,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让城市发展既有“面子”也有 “里子 ”。
地下综合管廊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铺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包括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管廊。2016年,财政部、住建部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评审,南宁市获得试点资格,可获得为期三年,每年4亿元的中央财政补助,开展管廊试点项目建设。
管廊是各类管线长远规划使用通道,短期内难以达到饱和的使用状态。为保障我市投资建成的管廊得到持续、规范运营,《暂行办法》应运而生,有效期为2年,明确管廊运营维护补贴对象为市财政筹集资金投资建设、并由市本级负责管理运营的管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投资建设的管廊项目运营期到期后移交市本级管理的管廊和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在运营期内运营维护补贴方式按其合同(协议)执行。
《暂行办法》提出,管廊日常维护费的收费标准由政府确定,管廊运营企业按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收取各入廊管线单位的日常维护费。市财政对未入廊的空仓部分,结合管廊运营考核情况,给予管廊运营企业管廊运维补贴。管廊运营企业所获得的管廊运营维护补贴,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及监控中心日常办公及管廊日常维护。
此外,《暂行办法》要求管廊运营维护必须纳入考核,管廊运营维护补贴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虚报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凡违反相关规定的,除收回相应管廊运维补贴外,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