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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电动车管理立法 地下室禁充电的条款被删除

2018-06-28 12:05:23 | 来源:南国早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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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稿采纳了部分市民和网友的意见

  地下室禁止充电的条款被删除

  【焦点图】南宁市电动车管理立法 地下室禁充电的条款被删除

  在立法论证会上,有专家提出,电动车的报废回收应体现便利性。图为南宁市明秀东路一小区地下停车场有很多废弃电动车。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文 邹财麟/图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立法意见以来,就市民、早报网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南宁市法制办形成了草案专家论证稿。6月26日,来自人大、社科院、交警、法律界等方面的专家代表就专家论证稿开展立法论证。对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有效期问题,目前专家论证稿规定,对条例施行后上牌的新车,申请延长有效期的次数不受限制;对条例施行前上牌的超标车,申请延长有效期为一次,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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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超标车或能延长3年有效期

  电动自行车能开多久备受市民和网友关注。为保证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安全性的立法目的,专家论证稿分别设定了“有效期5年”和“有效期7年”两种方案,有效期自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算。

  对条例施行后上牌的、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申请延长有效期的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准予延长的有效期为3年。

  对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现行的超标车),在条例施行后,号牌和行驶证的申领有效期届满,车辆所有人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都要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准予延长有效期的期限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算。申请延长有效期为一次,期限为三年。

  专家论证稿还对不予延长有效期的几种情形作了规定。包括:有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未整改恢复的;更换电动机或者车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改装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在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录超过十次的;在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录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等。

  专家观点: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的专家指出,因为涉及到公民财产权的处置,对电动自行车有效期为何设定为5年或7年,这两个年限有什么区别,应该说明清楚,否则立法缺乏充分的依据。

  还有专家指出,根据新国标相关规定,对条例实施前的超标车是否延续,如何延续,还得慎重考虑。对不予延长有效期的规定中,十次交通违法记录的限定是否太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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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车辆回收应体现便利性

  目前南宁市有很多闲置的僵尸电动自行车散布在各处,造成空间的浪费,社会各界希望明确报废车辆如何回收问题。专家论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愿报废其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及时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置,并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车辆号牌和行驶证。

  专家观点:

  来自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专家提出,根据论证稿规定,市民要报废旧电动自行车,可能还需要租辆车,将报废车拉到回收机构,耗费金钱和时间成本,相信大部分人不一定愿意这么做,除非体现出便利性。比如市民只要打一个电话,就有回收机构上门,不用自己找车运过去,又或者有补贴支持车主送车上门报废。

  南宁市政府法律顾问提出,目前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报废没有相关立法标准,建议立法在这方面可以做更多探索,比如采取自然报废、发放报废补贴、以旧换新等方式综合处理。 

  【焦点图】南宁市电动车管理立法 地下室禁充电的条款被删除

  南宁不少小区在地下室设置了电动车付费充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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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逆行、酒驾等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对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行、在人行道骑行,在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打闹、竞技、竞驶、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专家论证稿加大了惩戒力度。规定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号牌和行驶证的使用。

  专家观点:

  有部分专家认为,目前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处罚标准在20~50元之间,违法成本很低,借鉴上位法对机动车管理的精神和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一些较常见的违法行为作出号牌、行驶证停止使用的措施,合法合理。也有专家提出,这样处罚会不会太重,相当于“罚上加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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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上牌的车辆可要求商家退换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从明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重、速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均有新的严格要求,从生产销售源头治理超标车安全隐患问题。

  为确保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能够在南宁市注册登记,专家论证稿新增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实名制销售台账,并验明所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和相关安全标识,核查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

  专家论证稿还规定,因销售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南宁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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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了地下室禁止充电的条款

  在征求意见阶段,本报通过搭建QQ群为网友建言献策提供了平台。当时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对此,不少网友提出,很多新小区已实施人车分流,大多在地下停车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如果禁止,已建成小区很难再找地方设停车棚、充电棚,如果露天充电更不安全。记者发现,专家论证稿采纳了网友的建议,已经删除该规定。

  此外,对市民和网友讨论热烈的电动车载人问题,因为自治区上位法中已有相关规定,专家论证稿也不再对载人作出规定。据悉,《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将于7月下旬提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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