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王功孝):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将在广西全区范围内选取符合条件的若干地区作为首批自治区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试验区。
《意见》明确要求,在试验区鼓励该区统筹协调财税、环境保护、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投贷联动、绿色供应链融资、绿色金融项目评价机制及绿色信用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实现绿色金融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模式向绿色发展转型,构建广西绿色高质量发展体系,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鼓励其他地区参照试验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促进广西绿色金融自主、有序、规范发展。
此外,广西将成立自治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广西全区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并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
据了解,《意见》提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标,即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绿色信贷规模逐年上升,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绿色债券发行初具规模,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初步建成与经济绿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高效灵活的市场运作机制及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
下一步,根据《意见》的规划要求,广西将采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拓宽绿色产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发展绿色保险、发展各类绿色基金、推动绿色融资担保、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绿色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等十大措施,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体系改革。
据悉,根据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绿色金融定义为是指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