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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
南宁晚报  2018-06-11 14:28:03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以下简称《受理制度》)近日已正式施行。今后,广西将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后补”。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管理制度等材料,都被纳入容缺范围。通过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优化广西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通过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可大力提升部门审批效率,打造更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受理制度》要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要对政务服务部门开展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容缺受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失职延误、推诿扯皮的政务服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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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容缺受理制度?

  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做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也就是说,市民办事时,如果符合条件,缺件也可先行受理,边补齐材料,边受理,做到少跑腿、不耽搁。

  ●哪些事项可容缺办理?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可容缺受理的材料有哪些?

  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同一政务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多个政务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下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上一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记者 廖欣)

编辑: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