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广西新闻网记者 冼妍杏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29日讯(记者 冼妍杏)2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蒋明红作关于检查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关礼作关于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韩元利作关于该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强田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作关于编制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有关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韦以明作关于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关于修订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说明作为书面报告印发会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韦以明、自治区人大民委主任委员蒙建敏在会上分别作了关于以上法规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将审议以上报告、法规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秀隆、赵乐秦、卢献匾、杨静华,秘书长李国坚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黄俊华,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