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近日,研讨前期物业服务费政策调整座谈会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联合广西住建厅将制定广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明确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与收费项目,改进管理方式。
会议现场 供图 广西住建厅
201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4月1日,新的定价目录实行。目录中规定,广西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补充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同时在备注中明确“定价范围含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据悉,此次新公布的定价目录重新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补充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是为改变2015年放开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后,停车收费高于市场价的乱象,维护业主利益。
据了解,根据国家规定和自治区规定,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都应该由各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费用。
下一步,为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广西物价局将继续加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以及对各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并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公共服务收入信息公开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到依法依规收费、业主明明白白交费。会议透露,广西住建厅还将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物业服务管理诚信平台建设、档案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加强物业服务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文 陈芊洁 刘文华 编辑 杨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