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阮晓莹)近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为更好地保护南宁市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推动渔业健康发展,自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南宁市范围内的所有自然水域将实行禁渔期制度。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提出,从今年起,广西境内内陆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内,在规定的禁渔区内渔船要靠岸入港、网具入库封存、人员离船上岸,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市渔政部门提醒,广大渔民在停港、封网时,要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禁渔期期间,南宁市各级渔政工作人员将严查无证捕捞、违规捕捞、电炸毒鱼、迷魂阵、地笼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